关于教职工清扫环境卫生劳动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5-11-17浏览次数:2419

  

  各处室、系部:
  按照学院迎评促进的工作部署,将开展一次清扫室内环境卫生的劳动,具体安排如下:
  一、劳动时间:2005年11月18日下午14:00—17:00时
  二、劳动地点内容:办公室,会议室内的地面墙壁、门窗玻璃、办公用具及办公室所面对的走廊、窗户玻璃等。
  三、劳动工具:需要者到总务处申请领取。
  四、劳动要求:
  1、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完成所属办公室的卫生清扫任务。
  2、劳动质量应做到:地面墙壁清洁无灰尘,室内无蜘蛛网,门窗玻璃明亮,办公用具清洁、摆放整齐。
  3、严格劳动人员的考勤,于 11月22日前报到院总务处。
  五、劳动质量与效果的检查
  1、检查时间:2005年11月22日。
  2、检查人员由院爱委会成员组成。
  
  
安职院爱委会
 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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